六合区公办小学幼儿园防冲撞升降柱安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6-NJSH-T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六合区公办小学幼儿园防冲撞升降柱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龙在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817室
被投诉人: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宥禾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南翔万商商贸城F1005
当事人:南京晟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永宁路1号0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质疑回复函对“中标单位提供不合规检测报告”事项回复错误,未正确认定中标单位安徽宥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n2. 质疑回复函对“中标产品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事项回复错误,未充分考虑行业标准及产品型号合规性对项目的重要影响。
投诉请求:请求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六合区公办小学幼儿园防冲撞升降柱安装项目的采购过程及结果,确认中标单位安徽宥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合规检测报告、中标产品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n请求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六合区公办小学幼儿园防冲撞升降柱安装项目的采购过程,要求中标单位安徽宥禾建设有限公司及未废标的所有投标人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与其各自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应标。经我司市场调查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升降柱产品,且具有相关检测报告的产品根本不存在。\n请求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请求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查处。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2025年03月17日